钢铁构件锌铝铬、锌铬防腐涂料产品企业标准
发布日期:2012/6/27
来源: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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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铁构件锌铝铬、锌铬防腐涂料产品企业标准
钢铁构件锌铝铬、锌铬防腐涂料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钢铁构件锌铝铬、锌铬防腐涂料的产品分类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使用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替代电镀锌、电镀镉和热浸镀锌的锌铝铬、锌铬防腐涂料(以下简称涂料)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5270-1985 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(电沉积和化学沉积层)附着强度试验方法
GB/T6462-1986 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 横断面厚度显微镜测量方法
GB/T10125-1997 人造气氛中的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(SS)
GB/T18684-2002 锌铬涂层技术条件
ISO10683-2000 使用锌片涂层的紧固构件
3 产品分类
3.1 产品按原料配比成份分为锌铝铬涂料和锌铬涂料。
3.2 涂料牌号
XYDX □ □
用数字表示产品类别; 本公司的产品标号。
产品类别320为锌铝铬涂料,350为锌铬涂料。
标注示例:XYDX 320 F
XYD为本公司字号"航达"的汉语拼音字头,X为"锌基涂料"的汉语拼音字头,320为产品的类别,F为填加氟的产品。
4 要求
4.1 交付使用的涂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应按规定原料工艺生产制造。
4.2 感官性状
涂料呈银灰色,浆状体,无外来杂质。
4.3 理化指标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。
表1 理化指标
指 标
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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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 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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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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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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粘度(涂4杯)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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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- 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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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度 g/cm2(25±2o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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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0 - 1.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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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散度25±2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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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h后无明显的固液分离层,无不流动的金属粉末沉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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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 性能指标
4.4.1耐蚀性能指标按ISO10683标准的规定,指标见表2。
表2 耐蚀性能指标
序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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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层厚度 (μ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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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敷量(mg/dm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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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性盐雾试验寿命(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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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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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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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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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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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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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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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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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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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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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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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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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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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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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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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5
|
9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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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序号1的工艺为一涂一烧; 2为二涂二烧; 3为二涂二烧; 4为三涂三烧。
4.4.2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。
表3 其他性能指标
序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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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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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 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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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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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腐蚀试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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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 h 不得有红锈出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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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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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着强度(胶带试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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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层不得剥落和露底,允许胶带变色和粘着锌铝粉粒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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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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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着强度耐热性 150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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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h后 进行胶带试验,涂层不得剥落和露底,允许胶带变色和有粘着锌铝粉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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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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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湿热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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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0 h 无红锈,无起泡,无涂层分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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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试验方法
5.1 感观性状
在自然光线下,以目视进行涂料的感观性状外观检查。
5.2 理化指标
5.2.1 酸度值
配制好的涂料用数显式pH仪器检验涂料的酸度值,测试前应采用pH4和pH7的标准缓冲溶液标定仪器。
5.2.2 粘度
在25±2℃时用涂-4粘度计检验配制的成品涂料。成品涂料在12h 时进行粘度检验。
5.2.3 密度
在25±2℃时用密度计检测涂料的密度。
5.2.4 分散度
用200ml以上的玻璃量筒检验涂料的分散度,静置沉降4h后观察是否有明显地固液分离现象,然后将量筒中的涂料倒出,用干净的玻璃棒检查底部是否有不流动的锌铝粉末沉积层。
5.3 性能指标
5.3.1 涂层的烘烤程度
各项试验所采用的试样均需要进行涂层的烘烤程度检查。在涂层的某一点上滴1滴氢氧化铵(NH4OH),涂层应30s内变成黄色,说明烘烤程度适当。
注:所用氢氧化铵(NH4OH)为分析纯浓氨水,应在照明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检验。没有出现黄色说明烘烤过度或烘烤不足。烘烤不足可通过对涂层的溶解直至出现基体金属加以鉴定,其方法是采用手动的摩擦试验方法,用浸泡氨水的棉球擦拭涂层。烘烤不足时,可通过重新加热至320℃,保温适当时间后达到氨水点黄的要求。
5.3.2 涂层的厚度
涂层的厚度检验采用金相显微镜法,按GB/T6462要求进行。
5.3.3 涂覆量
采用溶解称重法,按GB/T18684要求的试验方法进行。
5.3.4 耐盐雾腐蚀
按照GB/T10125相应规定进行。
5.3.5 快速腐蚀
将样品浸入加热到70℃的20%(重量百分比)的硝酸铵水溶液中。加热硝酸铵水溶液应采用恒温水浴设备,每隔20min 检查一次。
5.3.6 附着强度
采用胶带试验方法检测涂层的附着强度,胶带试验按GB/T 5270要求进行。
5.3.7 附着强度耐热性
耐热性试验应采用有风扇的干燥箱中加热受检样品。采用胶带试验方法检测涂层的附着强度,胶带试验按GB/T 5270要求进行。
5.3.8 耐湿热性能
湿热性能在湿热试验箱中进行,湿热试验箱应能调整和控制温度与湿度。将湿热试验箱温度设定为40℃±2℃,相对湿度为95%±3%,将样品垂直悬挂于试验箱中,相互之间不应接触。当湿热试验箱达到设定温度时,开始计算试验时间。连续试验48h检查一次,观察是否出现红锈。两次检查后,每隔72h 检查一次。每次检查后应变换样品的位置。240h 检查最后一次。
6 检验规则
6.1 同一配方、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批。
6.2 出厂检验:
涂料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。出厂的涂料按4.2、4.3条和4.4.2条第1、2、3项逐批进行检验。
6.3 型式检验
6.3.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进行型式试验:
a ) 新产品投产前;
b ) 正式生产后,如设备、原材料、工艺有较大的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 ) 产品停产一年后,恢复生产时;
d ) 正常生产每二年进行一次;
e 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 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。
6.3.2 型式检验的产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取样,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全部项目。
6.3.3 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时,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,如仍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7 标志、使用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7.1 标志
每个包装桶上应贴有标签,标签上注明:
a)生产厂名称、厂址;
b)产品名称;
c) 组分类型;
d) 产品牌号、毛重、净重;
e) 本标准编号;
f) 检验日期;
g) 生产日期;
h) 有效日期。
7.2 使用说明书
涂料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标注如下内容:
a) 产品概述;
b) 产品组分;
c) 使用说明;
d) 注意事项。
7.3 包装
涂料由A、B、C三组分组成。A组分用带有密封盖的铁桶包装;B组分用结实的塑料桶或铁桶包装;C组分用塑料桶包装。
产品也可按需方要求的批重和包装方式进行包装。
7.4运输和贮存
7.4.1 涂料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和防污染。
7.4.2 各组分涂料应存放于清洁、避光、干燥的场所,温度不得超过25℃,注意通风、防火。
7.4.3 涂料产品在上述条件下贮存,自生产之日起,有效贮存期为1年。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,如结果合格,仍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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